袁沙沙,女,系我校会计学院24级大数据与审计2班学生,学号2431030218,该生于2025年7月1日申请休学,称已在杭州工作,家长表示支持,但双方均不到校办理任何手续。辅导员、学生科科长、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党总支书记9月至10月多次催促提交,对方始终拖延未办。10月15日,党总支书记通过镇政府联系协助,但截至10月21日仍未获回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财职院〔2024〕38号)第四十八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之规定,经研究,拟对袁沙沙同学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联系人:张老师
教务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