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中旬,教务处下发指导意见,二级学院组织调研,形成专业调研报告,形成下一年度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年3月二级学院组织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4月教务处报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核,通过院长办公室、党委会通过后,5月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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