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代表国家机关履行公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考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证件。
4、监考人员必须严格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
5、监考人员应提前3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6、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应组织考生有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宣读《考场规则》。
7、根据考场指令,监考人员应核实考试级别准确无误后当众拆封,清点数量无误后发放试题(答题纸),提醒考生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填涂相应的点位。
8、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对考生进行暗示、提醒或单独与考生交谈,但考生对试题、答题卡分发或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9、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10、监考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经主考批准并替补后,方可离岗,离岗后不得返回考场。
11、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完整的填写《考场记录单》。若有缺考,监考人员必须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填写缺考者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点位及缺考标志;
12、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看题、抄题及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试题传出考场;在监考期间不得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13、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不能认真工作的监考人员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对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