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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常识
发表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08:58 ]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保密知识常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哪些是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四、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有哪些?

《保密法》(2024年2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3.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五、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保密法》和《刑法》相关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六、日常保密要求。

保密工作十不准: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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