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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
发表时间:[ 2022年08月04日 18:00 ]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教学团队是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兼职教师为主组成的教学业务组织。教学团队以二级院和教学部、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等为组织单位。教学团队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平台,承担着教学资源整合与配置、专业设置或调整、专业建设与发展、课程开发与实施、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培训服务等职能。教学团队应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广泛吸纳行业及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参与,实行专兼职结合,亦可跨专业或跨学校形式组织等。  

 

第二条教学团队建设旨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老中青教师相结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资源开发,提升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发挥优秀教学团队在学校及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教学团队建设原则:  

 

1.以办学目标为导向。教学团队建设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办学目标。  

 

2.以优化结构为重点。教学团队建设,应优化年龄、学历、职称、知识和能力等结构,形成合理的梯队,保持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分工明确。  

 

3.以团队精神为核心。教学团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团队精神是教学团队的核心要素和精神支柱。全体成员应有明确的共同发展目标,有风雨同舟、共同进退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团队与规模相适应。教学团队建设,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依据生师比例、专兼职比例等规定,以及办学预期和优化结构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实训一线教师,使教学团队与办学规模相匹配。  

 

5.以“双师”结构为特点。教学团队建设要以培养专、兼职教师“双师”结构为特色,优化团队“双师”结构。对专任教师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测定,兼职教师应注重理论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测定。  

 

6.发挥带头人作用。教学团队带头人应是掌握行业科技与生产发展动态的专业拔尖人才,具有专业与课程建设的改革创新能力,具备教学团队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团结全体成员规划并推进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办学目标和教学团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目标、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各二级院和教学部要制定教学团队建设发展规划,依据教学团队建设标准,通过引进和培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与科研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各二级院和教学部要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学能力,进一步落实专业与课程建设任务,激发广大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成果,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要通过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在省级和国家级的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以及教学成果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第六条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1.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结合的发展道路”的职业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2.加强调研,及时掌握行业及专业发展趋势,以先进的职教理念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提升专业办学能力;  

 

3.主动适应产业行业及用人单位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制(修)定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标准;  

 

4.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改革并取得成效;  

 

5.以推进教科研结合为切入点,组织教师立项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6.严格按教学管理规范选用教材,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课件和实习指导书,推进专业教材建设;  

 

7.依据建设产学结合实训基地的要求,推进校内外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  

 

8.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参加有关职业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鉴定;  

 

9.依据“双师”素质、教学名师和梯队建设要求,组织教师培训、进修,进一步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10.依据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运行及质量的管理与监控,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11.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严肃考试纪律,组织师生开展自律自查、评教评学活动;  

 

12.积极组织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教改课题、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以及教学成果奖等项目,提高教学团队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建设内容    

 

第七条师德建设。以“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德高为范、学高为师”为要求,提高教学团队成员的师德修养和学术水准,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学团队。  

 

第八条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及其成员要通过校企合作桥梁和纽带,融合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推进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的结合,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校企共育;要依据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对学生既管教又管导,既教书又育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学生道德素养、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的全面提高。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要围绕专业办学理念、教育理论、教学设施、实训基地、仪器设备、专业图书、网络平台、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专业文化、公共关系等内容,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十条课程建设。教学团队要依据行业及企业科技与生产发展水平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课程及教学内容,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围绕课程结构、课程理论、实验实训、教学场景、教材课件、网络平台、教学方法、考核评价、课程管理、质量监控等内容,全面推进课程建设。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团队要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研究规划,组织团队成员结合本职岗位实际,立项申报各级教学科研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并把理论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社会服务。依靠教学团队智力和技术优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教师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咨询、职业技能鉴定、科技推广和产业开发等社会服务,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报院级教学团队的条件:  

 

 1.教学团队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设带头人1名;  

 

2.教学团队应具备较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1名,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不少于2名。教学团队成员必须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创新意识强,教学效果好,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3.教学团队成员应参与院级(或二级院和教学部)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长期致力于本团队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②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③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④获得过学院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申报管理办法。院级教学团队以各二级院和教学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学院教学办公会议进行评审,院长办公会审核认定。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批准认定后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总结验收。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所在二级院和教学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学团队及其成员担任的课程教学及质量,实行教学团队整体负责制,课程教学安排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自主调配。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教育厅关于优秀教学团队的相关文件,对院级教学团队进行评选,授予“优秀教学团队”称号,对批准的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将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向省、国家推荐创建高一层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十六条经费支持。对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给予3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对一般教学团队给予1万元专项经费资助。资助经费采用分期拨付方式,项目批准认定后首期拨付三分之一,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三分之一,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验收不合格者,则终止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建设评估。教学团队项目建设应接受学院专家组的检查、验收、评估。依据教学团队建设内容,以专业教学为核心,检查教学运行及其质量,主要检查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与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教学团队优化结构、以老带新、提高整体教学能力的情况,以及推进课程改革与加强专业建设等情况。后期检查,要对前期检查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检查是否得到改进和提高。同时,要考察教学团队建设对提升学校办学能力的作用等内容。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期满时,各二级院和教学部及教学团队应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院将对其建设中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二级院和教学部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教学团队及成员职责考核办法》、《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提高教学团队建设成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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